5月8日,菲律賓官方發佈消息稱,在南沙群島半月礁附近海域被該國海警攔截並抓扣的11名中國漁民已被送到菲南部巴拉望省省會普林塞薩港市。
  中新網5月13日電 據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消息,菲律賓司法部12日對日前在南沙群島半月礁遭菲律賓海警人員扣押的11名中國漁民中的9人提起“訴訟”。據報道,目前每名漁民的“盜獵罪”保釋金額達3萬菲律賓比索(約4266元人民幣),而“危害珍稀動物”的保釋金額達4萬菲律賓比索(約5688元人民幣),合約人民幣近10000元。
  今年5月6日,菲律賓軍警以中國漁船“非法捕撈海龜”為由抓扣11名中國漁民,並聲稱在被扣的中國漁船“瓊瓊海09063船”上發現海龜。據報道,菲方認為,這11人“觸犯”菲律賓漁業法第87和97條,將遭到“起訴”。由於其中2名中國漁民未成年,因此將被菲方“遣返”。
  根據菲律賓漁業法規定,進入菲律賓海域的任何外國漁船可構成漁船從事捕魚作業的錶面證據。除了漁獲、捕魚設備和漁船將被沒收外,違法者將被罰款10萬美元。而違反菲律賓漁業法第97條,即捕獵珍稀、受威脅及瀕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獄12年至20年,罰款12萬菲律賓比索(約合1.7萬元人民幣),並沒收漁獲和吊銷捕魚許可。
  巴拉望省檢察官羅德里格斯此前稱,菲當局已向9名被“起訴”的中國漁民提供了“辯護律師”,但遭到拒絕,這9名中國漁民均堅稱自己是在中國海域內捕魚,並無過錯。
  對此,羅德里格斯表示中國漁民有權利不找律師,他們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申辯。而菲當局有關方面已經將被扣押的中國漁船“瓊瓊海09063船”移送至巴拉望省公主港市。
  目前,11名中國漁民被扣押在巴拉望省菲律賓國家警察總部的拘留中心,2名未成年人將被移送至菲律賓社會福利部和外交部並“遣返”。
  中國外交部已就事件表示,中國對包括半月礁在內的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菲方針對中國漁民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中方再次要求菲方立即無條件地放人、放船,保證中國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並且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情。中方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原標題:菲向中國漁民提“訴訟” 保釋金每人上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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