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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動力事業部企管處會計田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小金庫的賬外資金49萬餘元。今日上午,法晚記者獲悉,因揭發上司——企管處副處長馬某,並主動認罪,因此獲得法院輕判。房山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田娟有期徒刑五年。
  51歲的田娟原系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動力事業部企管處的女會計。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12月,馬某(另案處理)在任燕化公司動力事業部企管處副處長期間,利用燕化公司清理小金庫之機,將企管處的賬外資金136萬元截留,由時任企管處會計的田娟予以保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間,馬某分三次向田娟索要該筆賬外資金的90萬元並予以侵吞。後田娟將該筆賬外資金剩餘本金及利息共計49萬元用於購買個人理財產品及個人消費。
  2014年1月13日,田娟被查獲歸案;3月,田娟將贓款全部退還。
  在法庭上,田娟辯稱其沒有想非法占有小金庫的資金,其行為不構成貪污罪,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法院認為,田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田娟在以證人身份接受司法機關調查時即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其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對其可予以減輕處罰。
  房山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田娟有期徒刑五年。
(原標題:燕山石化女會計 因“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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